楊麗萍公司訴云海肴索賠百萬案塵埃落定
2019年,“孔雀公主”楊麗萍名下公司起訴北京的“云海肴·云南菜”餐廳侵犯其舞蹈動作著作權,被多家媒體報道。人們關注的焦點在于,單個具體的舞蹈動作是否具有獨創性,以及經營者在裝潢中使用相應舞蹈動作剪影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
近日,雙方當事人的一起關鍵案件塵埃落定。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的二審民事裁定書顯示,由“孔雀公主”楊麗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云南楊麗萍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楊麗萍公司”)已于今年(2022年)1月申請撤回上訴,并獲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準許。
這意味著,該案先前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將自此份最新的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生效。
按照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決結果,該案中楊麗萍的舞蹈作品《月光》中的有關舞蹈動作被認定具有獨創性,云海肴餐廳使用相應圖案,構成侵害著作權,云海肴餐廳方面在該案中賠償楊麗萍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開支1萬元。
對于楊麗萍,相信不用過多介紹。她是國家一級演員,不僅以“孔雀舞”聞名,有《雀之靈》《云南映像》等代表作品,還曾多次登上春晚表演,并成為中國內地第一位赴臺灣地區表演的舞蹈家、中國第一個舉辦個人舞蹈晚會的舞蹈家?,F任中國舞蹈家協會副主席。
該案起訴于2018年。原告楊麗萍公司稱,云海肴·云南菜餐廳經營者北京心正意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下稱“云海肴餐廳”)擅自在其中關村歐美匯店中,將涉案作品復制在屏風、墻畫、隔斷中,作為餐廳主體裝潢的一部分置于餐廳顯眼位置,并在“云海肴·云南菜”的官方網站及官方微博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進行信息網絡傳播,嚴重侵害了楊麗萍公司享有的著作權;同時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涉案餐廳與楊麗萍存在商業聯合、廣告代言等特定聯系,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進而取得競爭優勢,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楊麗萍《月光》舞蹈與被訴裝飾圖案對比(來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眾號)
云海肴餐廳方面辯稱,被訴裝飾圖案作為靜態呈現,不具有連續性,不存在侵害舞蹈作品的可能;被訴裝飾圖案的創意源于云南傳統民族舞蹈的個別動作,并非對特定人物肖像、特定作品的改編、復制,無法體現出任何舞者的情感表達,未構成對舞蹈作品的侵害,亦未侵害楊麗萍公司相關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其與楊麗萍公司不存在競爭關系,被訴裝飾圖案不足以引起兩者之間存在某種關系的誤認,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經審理,北京海淀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
北京海淀法院認為,《月光》舞蹈中連續的舞蹈動作體現出較高的獨創性和藝術價值,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舞蹈作品。云海肴餐廳中關村歐美匯店中的被訴裝飾圖案展現的每個舞蹈動作,均在《月光》舞蹈中有相同舞蹈動作可對應,而其中特定舞蹈動作系《月光》舞蹈作品具有獨創性表達的組成部分,故被訴裝飾圖案與《月光》舞蹈作品的獨創性內容構成實質性相似。
對于云海肴方面有關被訴裝飾圖案為靜態呈現、不具有連續性、不存在侵害舞蹈作品著作權的可能的觀點,北京海淀法院認為,舞蹈作品的獨創性體現在每個靜態舞蹈動作的連接設計和集合,故每個靜態的舞蹈動作亦是舞蹈作品獨創性體現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決云海肴餐廳方面侵害了楊麗萍公司就《月光》舞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賠償楊麗萍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開支1萬元。
宣判后,楊麗萍公司提出上訴,云海肴餐廳方面未上訴。隨著近日楊麗萍公司撤回對該案一審判決的上訴,這起案件也塵埃落定。
不過,北京海淀法院的這起訴訟還僅是雙方著作權糾紛系列案件當中的一件。
據了解,除了此次作出二審裁定的這起案件以外,雙方當事人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東城區人民法院、海淀區人民法院、朝陽區人民法院等處還有多起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19年5月7日,北京西城法院案件進行了一審開庭審理。目前該案裁判文書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尚未公開。
北京西城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楊麗萍公司與云海肴餐廳方面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來源:北京青年報,攝影:葉婉)
北京西城法院案件一審庭審詳情:
“孔雀公主”楊麗萍在京訴云海肴侵權 索賠百萬元
2021年,楊麗萍公司在北京東城法院也提起了類似訴訟,同樣索賠百萬。北京東城法院的這起案件經審理后,日前也已作出一審判決。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個月(2022年3月)剛剛公布的該案判決書顯示,2021年楊麗萍公司起訴云海肴餐廳,稱后者未經許可在其東直門店中央擺放人物剪影屏風,侵犯楊麗萍公司《月光》剪影美術作品、《云南映像》視聽作品、《月光》舞蹈作品享有的著作權,索賠100萬元(經濟損失978161元及合理費用21839元)。
該案隨后獲得北京東城法院受理,并適用簡易程序開庭進行了審理。2021年12月3日,北京東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月光》舞蹈作品中有關舞蹈動作具有獨創性,云海肴餐廳東直門店在中央屏風上使用涉案圖案侵害了《月光》舞蹈作品的著作權。北京東城法院判決云海肴餐廳方面賠償楊麗萍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及合理開支2萬元。
截至目前,雙方在北京朝陽法院等地的其他相關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尚未公布新的進展。但是從雙方的這一系列案件的部分判決觀點中可以確定的是,單個具體的獨創性舞蹈動作如被隨意使用是很有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的,線下店鋪經營者在店內裝潢中使用相關內容時應當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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