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火电竞入口-体育电竞综合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河南食品網 ? 食品法規 ? 法律法規

正文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實施辦法(豫食藥監法〔2011〕160號)

發布日期:2011-08-31  瀏覽次數:51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食品

河南食品網訊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縣、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向其上一級(市、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依照本實施辦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實施辦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下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實施辦法向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責令提拔、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作出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終止、撤消的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五)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頒發許可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六)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第八條 不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不屬行政復議范圍,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
  第十條 依照本實施辦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三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四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十五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十六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十八條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第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實施辦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實行集體會審制度。行政復議機關設立復議委員會,主任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委員由機關負責法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復議委員會負責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核和作出行政復議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為復議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工作。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委員會按照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實施辦法合法,內容適當,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適用依據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構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被申請人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解除具體行政行為,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第二十五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超過30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公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經責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九條 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被申請人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
  第三十三條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本實施辦法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5日”、“7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第三十四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實施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友情鏈接

電話: 0371-86563572  郵箱:kf@zhuoqi365.com  版權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豫ICP備09039160號